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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规范并举促进中医养生发展

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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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引发行业关注。6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拟规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医疗活动》的报道,经过各大媒体转载,再次提升了社会对该事件的关注度。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养生的消费需求日益旺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也正是在这样的市场需求下得以迅速发展、兴起。国务院办公厅曾先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提出要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这些举措大大激发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的发展活力,数据显示,我国中医养生保健市场规模目前已超1万亿元。

  在强大的市场利益驱动下,一些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运营管理混乱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技术规范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低、卫生条件差、夸大疗效等。同时,与中医医疗机构相比,非医疗性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一直比较模糊,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尚未有统一、硬性的文件来规范。

  行业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更离不开严谨明确的规范和严格有效的监管。在这一背景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组织起草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促进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开展营业活动终于“有章可循”。

  从内容上看,该规范一方面明确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可以提供中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中医健康咨询指导、中医健康干预调理、中医健康教育等服务,另一方面也列举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项目负面清单,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现状,注重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中医药特点。

  所以说,《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扶持和规范并举,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进行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既是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的规范,更是对行业发展的鼓励。相信在明确的规范和有效的监管之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潜力必将被激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将会走向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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