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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正式施行,湖北将打造中医药强省

时间: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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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历经了三十余年才出台的中医药国家大法,将很大程度上改变中国中医药发展格局。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表示,湖北将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立足点,全面打造中医药强省。
  积极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8月8日上午10点,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医科知名专家门诊看病的人排起了长龙,据科主任宋恩峰介绍,他的单次门诊量达到了40至50人,人数还在不断增多。“中医的一大特色就是扶正祛邪,通过调理人的阴阳平衡来达到治疗疾病和保健养生的目的。”
  中医药法提出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据介绍,湖北省建立了11个区域性中医药预防保健中心,所有县级以上中医院都设立了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积极向社会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冬病夏治”、“冬季进补”、穴位贴敷等中医药“治未病”特色服务。绝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
  鼓励开展社会办中医
  中医药法对开办中医诊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作出了新的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由许可制改为备案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推荐和考核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酝酿起草中医药法的相关配套政策,如《中医诊所备案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湖北省也将组织修订省人大颁布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尽快让中医药法在湖北落地生根。
  目前,湖北省为发展中医药服务,推动社会办中医,对新增的卫生资源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优先发展民营中医机构,在机构和执业准入以及学科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等方面民营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该省已确定了7家民营中医医院多个重点专科(专病),鼓励各地开展支持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
  中医医护人员更有底气
  “许多肿瘤患者放化疗后白细胞低,依靠中医补血补气,可以有效减少放化疗带来的副作用。”宋恩峰说,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中医医生将更好地与西医同行配合,发挥各自的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更好地造福患者。
  中医药法明确提出了对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据湖北省中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响应医改号召,组建多维医联体,受到中医药法的鼓舞,许多基层医院踊跃加入。尽管中医药法作为国家层面的法律,执行到地方需要时间,目前湖北省中医院的各项具体工作并没有因为该法律的颁布而有变动,但是“我们医护人员更有底气了,对医院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
  努力打造中医药强省
  2016年,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规划》、《湖北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一系列规划文件,提出了2020年初步建成中医药强省和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医药强省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确立了“大中医”的工作格局。
  2017年,湖北省将以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为立足点,加快推进中医药深入融入医改,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切实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着力促进中医药海外发展,努力打造湖北中医药强省。
  同时,明年是李时珍诞辰500周年,湖北省将以李时珍诞辰500周年纪念为契机,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和经典传承,进一步提升李时珍品牌的影响力,大力推进该省中医药的发展和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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