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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县级妇幼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
时间:2017-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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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山西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计划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8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计划》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在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方面,计划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与此同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计划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与此同时,对于如何切实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指出,到2020年要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全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7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此外,《计划》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支援工作,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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