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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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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8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7〕159号),2007年底,中央财政已经安排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200个县级行政区划开展项目实施工作。2008年,中央财政还将继续安排部分县级行政区划继续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取得实效,根据财社〔2007〕159号文件附件《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附件1),从我局已发布的三批中医临床适宜技术中筛选确定了《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附件2),组织专家制定了《25个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供在项目实施工作中使用。现就项目实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作为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目标与要求》,加强项目县(市、区)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二)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我局印发的《46个基层常见多发病种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和《25个基层常见病针灸推拿刮痧技术推广目录》基础上,筛选制定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编印推广教材。各地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可包括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经过安全性有效性筛选评价后确定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但原则上不超过所列中医药适宜技术总数的30%。各地目录确定后,报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备案。

  (三)要根据《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管理方案》规定的时间和适宜技术数量开展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不得擅自缩短培训时间,减少培训内容。

  (四)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以及参合农民和社区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措施,将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目录中,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

  (五)要协调相关部门,对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者给予继续教育学分。

  二、各地在推广过程中,要根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学得会、用得上。

  三、各地对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效益评价。我局与财政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四、我局将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组织成立专家组负责项目业务指导工作,编写制作课件,并适时组织对被推广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本项目实施效果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北京等9个东部地区省份,可参照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方式和内容,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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