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注 册
 

关于申报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项目教学点的通知

时间:2022-03-14

  为推动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及《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中医医疗和健康服务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7】23号)等文件精神,培养一批服务方式规范、技术方法灵活多样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从业人员,满足社会养生保健服务需求,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展了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项目。

  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培训项目以提升参训人员中医理论水平,使参训人员掌握常用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操作要领为目标,为在校生、健康促进服务领域在职在岗人员提供专业化理论与技能培训。开展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项目培训,有利于推进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有利于促进社会综合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的构建。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面向社会征集遴选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培训教学点,培训教学点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培训教学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须为大学(或有大学授权的二级非独立法人学院)、大专院校、职业类培训院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工会、残联、妇联等社会团体,或具有办学许可资质的民办院校。

  1.培训项目负责人:负责培训教学点管理工作。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背景;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培训或教育培训工作5年以上并通过相关政策培训。
  2.工作人员:
  ①办公室人员:2人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协助负责人管理培训教学点日常事务,承担培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相关授课人员,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及考试,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培训工作。
  ②培训教师:应有培训教师不得少于3人。专业方向须为中医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中医类学科教育培训经验。
  ③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培训教学点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必须持有财务专业证书。
  (三)拥有固定的办公室(20㎡以上)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文件档案柜、扫描仪、传真机等。
  1.理论培训场地:可容纳40人以上学员的标准培训教室和配套多媒体教学设备。
  2.操作培训场地:40㎡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包括艾灸燃烧生成烟雾的排出或处理);配有实操教具等情景模拟教学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3.设有紧急逃生通道,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

  (四)具备合法的培训职能和培训收费许可资格,具备与申请开展的培训项目配套的资金储备。
  (五)具备权责明确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培训教学点应建立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2.培训教学点应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及培训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①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考试管理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及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②学员管理制度应包括学员学籍管理,并建立学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学员登记表、培训记录、考试成绩单),保留时间不少于一年。
  ③师资管理制度应包括按培训教学统一要求组织师资聘用、轮训、评议、考核(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等),并建立师资文字和电子档案。承接培训专家到培训教学点教学工作。
  ④培训管理制度应包括培训课程设置及培训质量监控措施。
  ⑤考试管理制度应包括按培训教学统一要求组织考试方式、补考、考试成绩评定和证书的发放。
  ⑥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应包括投诉的方式、投诉的受理、处理结果和处理时限。
  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应包括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维修、检查、更新,并建立教学设施设备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培训教学点申请审核与协议合作的程序:

  (一)拟申请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自查,符合条件要求、并有意向开展培训的单位,可向协会提交《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申请书》(以下简称教学点申请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教学点申请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协会收到书面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协会与人才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视情况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评审意见,人才中心对评审结果进行备案。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将通过中医药专业人才网公示培训教学点信息,并与协会签订合作协议;未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由协会负责通知申请单位。
  (三)培训教学点须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以“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名义开展培训工作,根据项目培训大纲要求,组织开展项目招生、推广及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人才中心及协会的监督指导。
  (四)培训教学点实行滚动管理。协会每年对培训教学点进行年审。年审未通过的培训教学点,不得继续使用“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名义开展培训工作。
  (五)培训教学点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自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协会申请变更登记。


        项目电话
        座机:010-87679493/87679483
        金老师:15910793988
        曹老师:15313127802
        王老师:15910887788
   
附件:
       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推广与应用培训教学点申请书
       中医预防保健调理技术教学点申报标准

X
  • 姓 名:
  • 证件号:

如您是本站会员请点击这里登录>>